3月11日晚上九点许,记者在梅地亚新闻中心采访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
对于北京律师李庄为重庆涉黑人员辩护中涉嫌伪证一案,张军对记者称,李庄案件,一审已经判完了,二审也已经结了,(根据)现在法院公布的案情来看,我觉得法院是严格按照了法律的程序,处理也是公正的。
张副院长的此语一出,举国哗然。10余万律师怨声载道、哀鸣遍野。似乎感到中国的法治进程到了末日。
我倒不以为然。悲观的有点太早。
1、 张军其人。
张军,男,汉族,山东博兴人,1956年生人,197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1月至1975年10月在吉林省农安县插队。1975年10月至1978年8月在共青团长春市委宣传部工作。 1978年8月至1985年8月,先后再吉林大学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获法学学士、硕士学位。
1985年8月至2003年6月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处长、处长、研究室副主任、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赔偿委员会委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期间,1992年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判组长)。
2000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1年8月至2002年7月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2003年7月任司法部副部长、党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05年9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至今
以上简历可以看出,张军副院长是法律科班出身,一直从事法律研究、刑事审判和法院领导工作。是法院系统专家型的高级领导。
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他积极探讨司法改革,努力完善刑事审判制度。为推进中国审判制度和国际接轨,贯彻刑诉法确立的审判公开、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原则作出重要贡献。近几年,又致力于死刑制度的改革。在限制死刑、回收死刑复核权、严格死刑复核程序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而有效的努力。
2、 张军是律师的朋友。
或许是因为曾担任过司法部副部长的原因,张军副院长一直和律师界保持密切联系。经常应邀出席全国律协的业务及理论研讨会议。
2009年8月,张副院长应邀出席了第八届中国律师论坛,并作了《适应形势发展,勇担责任使命》的讲话。对完善律师管理,促进科学发展提出了三项具有建设性意义的建议,并倡导律师和法官“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构建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关系”。
2009年11月张副院长又应邀出席了中华全国律协2009年刑事业务年会暨刑事理论研讨会,会上就律师如何参与刑事辩护作了专题演讲。讲话中鼓励律师要积极参与刑事辩护工作,支持资深律师参与死刑复核程序。同时也告诫律师要严格操守、洁身自好,力求在法律的框架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欢迎律师对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 现实地看待张军的表态。
首先,张军院长身为科班出身,且长期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并直接参与司法解释制定的高级法律人,关于李庄案,他十分清楚李庄的罪或非罪,十分清楚李庄案程序是否合法,处理是否公正。这一点不要有任何怀疑。但是,李庄案空前的举国关注,在一年一度的两会上,身为国家分管刑事审判的最高领导,必然会面对代表们的正面质询和记者们的尖锐拷问。对此,最高法院的核心领导们难道会毫无思想准备?因此,张军的公开表态未必是个人真实意见。
其次,李庄案确实一、二审均已走完,有罪判决已经生效。面对代表的质询和记者的拷问,他应当怎样说?他还能怎样说?在中国特色的现实环境中,“程序合法,处理公正”,几乎是唯一选择。
再次,在3月6号下午重庆代表团的记者开放采访中,此地无银、欲盖弥彰也好,争取主动、先发制人也罢,身为既是重庆最高长官又是国家领导人之一的薄书记,已经公开为李庄案盖棺定论,在此情况下,一位最高法院的副院长,权力和级别都略逊一筹的张军,能不和重庆保持一致吗?
4、张军弦外有音。
说话办事充分留有余地,历来是我党高层领导干部政治成熟的表现。张副院长也不例外。面对李庄案这种不想说假话但又不得不表态的两难境况,张军显示出成熟的的政治头脑和高超的应变技巧。既讲法治,又讲政治,既和重庆保持一致,又为日后的错案纠正留有余地,于是就出现了根据“现在法院公布的案情来看,我觉得法院是严格按照了法律的程序,处理也是公正的。”结论。至于“法院公布的案情”是否准确则是弦外之音。何况仅仅是“我觉得”的个人意见。
好了,不必大惊小怪,天还没塌下来。历史总是波浪式前进或螺旋式上升的,否定之否定规律也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相信党、相信人民,相信历史前进的车轮。李庄无罪只是时间问题。共和国的明天必定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