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司法局长考察京衡律师集团上海所
2010-3-12 21:22:36

  [京衡网3月10日讯]今天上午,上海市徐汇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徐文泉在律师管理处(科)处长于晟陪同下,专程考察刚刚入驻上海的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上海所主任陈有西、副主任李怀成携已经到位的十多位律师和工作人员热烈欢迎司法局领导到京衡指导工作。陈有西主任向徐局长一行汇报了京衡开业期间工作和近期发展规划,表示有信心在短期内形成规模所实力所,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为接轨世博会提供法律服务。徐局长听取汇报后高度肯定京衡的文化理念和进驻上海的正确决策。热烈欢迎京衡律师集团到上海创业。他说京衡是上海徐汇区的第105家所,在浙江省成长迅速,已经有良好声誉。上海拥有法律服务业的广阔空间,充满了机遇和挑战。期望京衡到上海后,把成功的经验和规范的管理、先进的文化理念带进上海,与上海的各律师所互相学习共同发展,能够朝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国际化的目标努力开拓,相信京衡一定能够成功。会见后,陈有西主任和李怀成副主任召开了上海所第一次工作人员座谈会,研究落实区局领导的指导意见,安排了开业期间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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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前行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努力】朱明勇律师公布了他所掌握的重庆樊奇航一案的证据。从一个死刑犯的辩护律师的职责看,他做了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且,几乎仍然是以一人之力去揭露。对于朱明勇律师这样悲壮的举动,我们法律人应当给予最大的支持。也许朱明勇律师是错的,也许朱明勇律师掌握真相与真理。只是在目前本案引起社会民众普遍关注的情况下,应当有一个权威的调查或者发布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盲目的删除,实际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的做法。如果是朱明勇律师错了,做了虚假的披露,当事者就应当给予必要的回应,还要追究一干人的法律责任。不能这样不明不白的被冤枉下去,公信力啊!我们肯定知道被冤枉的滋味是难受的。确实,狱重如山,人命关天。如果还是封锁消息,大家自然会得出自己的结论,不要低估民众的判断力。这是一个重大的事件。包括陈有西、陈光武网站不能正常运转的事件,都应当给予我们足够的警惕。确实,不能再麻木下去了。我想问:那些人,害怕什么?这件事,还能打着维稳的旗号掩盖真相吗?我们需要他们来澄清。法治的前行,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努力。包括执政一方的领导,也包括那些暂时有些意见的民众。好在,我们有信心。我有时存在幻想,是陈有西、陈光武、杨金柱、朱明勇等突然被邀请喝茶,是真的喝茶,不是被喝茶。而邀请他们的是我们民众关注的领导。在那里,领导亲切谦虚的听取这江湖四侠客的异议,并认真听取他们的建议。或许会给领导很大的震动,或许他会感觉和以前听到的不一样。而四侠客给予的建议,我相信比金子还要珍贵。当然,这仅仅是我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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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下面网页转载一篇文章与大家共享http://blog.sina.com.cn/s/blog_4134ba9001009o01.html 达赖班禅,谁的“官”大? (2008-04-02 02:35:06) 刘仰 最近西藏发生打砸抢烧事件后,达赖喇嘛这个称呼较多地出现在媒体报道中。那么,达赖喇嘛到底是怎样的一种身份?他在西藏的宗教和世俗社会中,权力到底有多大?达赖与班禅又是怎样的关系?要说清这个问题,还要从藏传佛教特有的活佛转世说起。 西藏的宗教很早就出现了,但是西藏的佛教是随着文成公主(625-680)一起进入的。此后,佛教渐渐取代西藏当地原先的原始宗教。佛教进入西藏后,发展出不少教派,其中有一个叫噶玛噶举派,因为这个教派习惯戴黑帽子,因此也被称为“黑帽派”,活佛转世的规则最早就出自于这个“黑帽派”,时间是12世纪,到13世纪才成为一种制度。“黑帽派”转世活佛的名号称为“噶玛巴”,到目前为止,已有17位噶玛巴转世,亦即17世噶玛巴,它也因此成为西藏佛教史上历史最悠久,转世最多的活佛系统。 活佛转世观念与佛教的生死轮回思想有关。藏传佛教认为,只有刻苦修行的有道高僧才能在死后依然转世为人。活佛转世最初的目的是确定寺院的首领,因此,自从“黑帽派”开创活佛转世以后,迄今为止,在藏传佛教传播的地区,大约有上千个活佛转世系统。其中最著名的,就是现在人们熟知的达赖和班禅系统,并成为西藏的宗教领袖。那么,这两个最重要的活佛转世系统是怎么出现的呢? 在藏传佛教中,还有一个最著名的教派,因为戴黄帽子而被称为“黄教”。“黄教”的创始人名叫宗喀巴,也是这一教派的领袖。宗喀巴去世后,“黄教”的领袖由他的几位弟子贾曹杰、克珠杰依次担任。宗喀巴最小的弟子根敦珠巴创立了著名的札什伦布寺。1474年,根敦珠巴去世前,宣布自己将转世。4年后,人们给他找了一位转世灵童,名叫根敦嘉措。因此,“黄教”接受活佛转世的时间,比最早的“黑帽派”要晚2个世纪。但是,“黄教”的转世活佛后来居上,最终成为全西藏的宗教领袖。 1542年,根敦嘉措去世,他的转世灵童名叫索南嘉措。索南嘉措到蒙古传教时,1578年,被蒙古首领俺答汗授予“达赖喇嘛”的封号,这也是“达赖喇嘛”这一称号第一次在历史上出现。但是,索南嘉措被认定为三世达赖喇嘛,前文提到的根敦珠巴和根敦嘉措被追认为一世、二世达赖。从此以后,达赖喇嘛的活佛转世系统,由于受到世俗王权的册封,而成为西藏地区最重要的活佛转世系统之一。 三世达赖索南嘉措圆寂于蒙古草原,四世达赖云丹嘉措出现于蒙古,也是达赖系统唯一的蒙古人。而且,云丹嘉措还是蒙古首领俺答汗的子孙。这便出现了一个问题:如果宗教地位很高的达赖喇嘛的转世,可以被当权人物操纵,使得宗教领袖成为权势家族自产自销的囊中之物,那么,就很容易产生腐败,弊端甚多。这一问题直到很多年以后才得以解决。 四世达赖云丹嘉措1616年去世,此时,札什伦布寺的寺主名叫罗桑曲吉坚赞,他前往拉萨主持宗教事务,并开始寻访四世达赖的转世灵童。历史有时候是具有偶然性的。当时西藏的世俗政权首领拉藏汗不同意达赖喇嘛的继续转世。如果拉藏汗的意见坚持下去,西藏后来的历史也许会完全改写。罗桑曲吉坚赞拯救了达赖系统。罗桑曲吉坚赞有较高的医术,他给拉藏汗治好了病,使得拉藏汗同意寻找达赖喇嘛的转世灵童,于是,五世达赖阿旺罗桑嘉措登上历史舞台,罗桑曲吉坚赞成为五世达赖的老师。 拉藏汗一定没有料到,自己当初同意寻找达赖喇嘛的转世灵童,会给自己带来什么结局。1641年,明崇祯14年,五世达赖和罗桑曲吉坚赞一起,将蒙古势力引入西藏,消灭了拉藏汗。进入西藏的蒙古人又正式册封罗桑曲吉坚赞为班禅。此后,五世达赖联合清朝政府,赶走了蒙古人。1653年,清朝顺治皇帝正式册封五世达赖,达赖喇嘛由此成为西藏的最高统治者。 1662年,清朝康熙元年,罗桑曲吉坚赞去世。五世达赖感念其教诲的师恩,决定为其寻找转世灵童。从此,黄教的第二个活佛转世系统,班禅活佛开始出现。按照黄教的辈分关系,罗桑曲吉坚赞被认定为四世班禅,前面三个“转世”的班禅都是追认的,一世班禅就是前文提到的宗喀巴的另一位弟子克珠杰。五世班禅名叫罗桑益西,1713年,清朝康熙皇帝正式册封五世班禅“班禅额尔德尼”的封号。 由此,我们看到达赖和班禅两个活佛转世系统的关系,虽然班禅转世系统实际上比达赖转世系统要晚出现100多年,但是,他们都源自于黄教创始人宗喀巴的弟子,一世班禅还是一世达赖的“师哥”。当罗桑曲吉坚赞保住了达赖的传承后,他们联合清朝,获得西藏的统治权,其实也是“黄教”的胜利。从此,西藏的其他教派,在地位上都无法超过“黄教”。西藏从此也真正进入“政教合一”的统治方式。 由于达赖和班禅都是朝廷正式册封的,因此这两个活佛系统的地位也远高于其他活佛转世系统。换一个角度看,如果没有清朝中央政府的支持,达赖和班禅两个活佛系统,也不会超越其他活佛系统,位居最高的地位。也可以说,达赖和班禅活佛系统,是借助中央政权的支持,才成为西藏地区的宗教领袖。清朝册封两个活佛系统,也有互相牵制的意思。在历史上,班禅与达赖都是互为师生。由于转世灵童都有一个教育培养的过程,因此,当达赖年幼时,班禅就担负领导和教师的责任;反之,当班禅年幼时,达赖就承担领导和教师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说,达赖与班禅的地位是一样的。只是由于达赖的常驻地在拉萨,而班禅的常驻地在后藏,因此,达赖在世俗社会的重要性似乎要高一点。 前文说到,自从有了转世灵童这个传统后,一些有权势的人,经常暗中操纵,他们利用贿赂等手法,让转世灵童的认定有利于自己。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几代转世灵童都出于一个家族的现象。针对这种舞弊现象,1793年,清朝乾隆皇帝制定了“金瓶掣签”的制度。也就是说,转世灵童的预选不止一人,然后通过“金瓶掣签”确定其中一位正选。这种办法较好地避免了活佛转世的徇私舞弊现象,而且,这种方法也不仅仅适用达赖和班禅的转世,对于其他活佛转世也可以使用。 达赖与班禅这两个活佛系统还有一个问题不太被大众注意。活佛转世都有前身,虽说达赖和班禅的前身都是宗喀巴的弟子,但是,在藏传佛教理论中,他们的前身要更加高贵。达赖喇嘛从一开始就被认为是观世音菩萨的化身,而班禅则被认为是阿弥陀佛的化身。观世音菩萨大家都很熟悉,阿弥陀佛就是西方极乐世界的教主。按照佛教理论,阿弥陀佛的地位要高于观世音菩萨,一个是佛,另一个是菩萨,地位已经很清楚了。因此,在佛教理论上,班禅的地位要高于达赖。但是,在世俗地位中,达赖由于常驻拉萨,地位似乎显得比班禅重要。这种现象也可以看作是“理论脱离实际”的一个例子。 虽然达赖与班禅被追认的源头都是宗喀巴的弟子,应该说历史源头的年代相差并不多,但是,经过400多年的传承,到目前,达赖已经传了14世,班禅只传了11世。为何会有这种差别?一般认为,由于达赖较多地陷于世俗争斗,历史上的达赖喇嘛大多年寿不长。前13世达赖的平均寿命约为40岁。如果去掉2位追认的达赖,11位正式达赖的平均寿命只有34岁,其中最短的只活了11年。达赖“亲政”的年龄是18岁,但是,好几位达赖喇嘛没有活到“亲政”的年龄,或刚过“亲政”年龄不久就“意外”死亡了,大都是争权夺利的结果。现在的第十四世达赖出生于1935年,他曾经认为自己活不过60岁,但是,十四世达赖如今已经73岁了,远远高于历任达赖的平均寿命。
【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当朱明勇在北京赌命一搏、正直律师全力支持的关键时刻,陈有西作为李庄的辩护律师,在转载朱明勇发布的重要资料(包括铁证李庄无罪的视频音像证据)的同时,发文呼吁号召律界学习新闻界的团结,是有针对性、有实际意义的。来自李庄家乡石家庄一位大学老师发表了关于律师与记者与陈有西的议论问答。不明就里贬低记协贬低记者,成了这个社会没好人了。记者与律师,见仁见智由人去说好了。我想告诉这位谢老师的是,陈有西此文真意是针对律界七个月来的一片散沙状况的忧虑及警示,不是在评判律师与记者或者大学教授谁优谁劣。大事当前,无需躲闪,无暇旁顾。看看中国法治进程中的血与泪,听听高墙内外的呼声与呐喊,回首七个月来坎坷曲折路途中的各种类别形形色色,再慢慢细细阅读谢老师与您那些高朋鸿儒在网络“客厅里”的阳春白雪高谈阔论——说心里话,看各位名家高手你们那么一本正经煞有介事地说东道西就是不谈正在发生进行的血与火斗争实际,觉得既没看头又没听头,校园里书生空论,夹杂点儿愤世嫉俗,因为远离实际,最终还是没有意思!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中国的新闻界与律师界是天然盟友,队伍之大,难免各杂优劣在其中,但在改革开放不可逆转的大形势下,必将携手前进,不畏一切污泥浊水!
【童之伟:依法治国——中央应派调查组调查重庆刑讯逼供的情况 】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10年8月2日最近看了北京朱明勇律师公布在网上的关于“重庆打 黑第一案”主要被告之一樊奇杭被残酷刑讯逼供的多媒体视频资料,这些视频资料出来不久即被删除,但已经受到海内外广泛关注。另外,人们还能在网上读到被重庆两审法院判处死刑的被告樊奇杭给最高院及其院长王胜俊先生的亲笔信的扫描版,题目叫做《我的生命谁做主——来自监狱的血书》。从这些音像资料中,人们可以直观地感受到四个方面的情况: 1.录音和记录声音的字幕显示,重庆警方专案组人员在被告庭审阶段行为的非法和强横。人们可以听到,朱明勇律师和李庄律师去会见被告樊奇杭等人,在看守所门口和侦办此案的警方专案组人员发生了激烈争吵,其对话内容表明: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警方剥夺了被告获得辩护的权利;检方和法院接触被告的过程一刻也没有离开侦查方专案组人员的监视;专案组违反刑诉法和律师法,侵犯被告和律师合法权利,同时他们妨碍检察院、法院依宪法和法律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极为明显。 2.录像清楚地展示了被告樊奇杭关于自己遭受残酷刑讯逼供、生不如死的自述,他的讲述配以手腕部、头部和舌部伤痕清晰可见的照片,让人没法不相信他遭受了惨无人道的刑讯。在铁护栏后,被告樊奇杭诉说:警方办案人员经常将其铐上手铐吊起来脚尖点地、最多连续吊5天,手铐嵌进肉里警察一个多小时才取出来;被手铐脚镣相连弯腰90度站立10多天不让睡觉;不给饭吃最多达5天之久;不堪折磨的他两次撞墙自杀,曾咬下一截舌尖自残;被打昏后办案人员泼凉水浇醒再上刑逼取口供,等等。 我发现,网上有人用“令人发指,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来回应这些音像,还有网文指有关警员犯下了“灭绝人性的刑讯逼供罪行。” 3.从视频展示的案情看,法院认定樊奇杭指使张孟军杀人的证据漏洞百出、自相矛盾,有的证据属于疑似在严酷刑讯下取得的口供。 4.电子扫描版显示,被告樊奇杭在给最高院及其院长王胜俊先生的亲笔信(《我的生命谁做主——来自监狱的血书》)中,对自己遭受残酷刑讯逼取口供的陈述字字血声声泪,不是血书却胜似血书。正像陈光武律师所言,“近期从重庆监狱传出的樊奇杭的书信,是给最高法院领导的。不知最高法院领导能否最终看到。这封书信未必是血写的,但字里行间却弥漫浓浓的血腥气味,篇里章内遍布着血迹斑斑。” 据我所知,所有看过或听说过朱明勇律师上述多媒体材料的公民,都对重庆警方某些人员以“打黑除恶”的名义对被告进行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行为抱有极大的义愤和反感,并且怀疑这在重庆打黑运动中是系统的、普遍存在的现象中的一个很小的部分。重庆警方有关人员的行为的残忍程度被有的网文称为“世界之最”,对这种形容,我并不觉得夸张。所以,我呼吁,请中央领导层充分关注重庆警方人员参与刑讯逼供的情况,尽快组成有权威的联合调查组调查重庆警方有关人员在打黑运动中的刑讯逼供罪嫌。我以为,此举十分必要,其必要性表现在如下方面: 1.刑讯逼供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这种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在运动式执法过程中蔓延开来,对法制的破坏力和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害程度都会非常大,若没有中央的监督、检查,单靠地方领导层的法制自觉,是不大可能有效遏止的。 2.宪法、法律是中国共产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在运动式执法背景下违宪违法办案,其过程和后果违背党的主张、背离人民意志的规模会比较大,涉及的层级会比较高,非中央出面不足以纠正有关偏向。在我国,掌握公权力者违宪违法从来都有神圣无比和冠冕堂皇的理由、事由,但无论多么神圣和冠冕堂皇的理由,都不足以对抗中国共产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相统一的宪法、法律。但宪法、法律在地方的充分事实离不开中央的适时监督。 3.刑讯逼供是公权力对公民人身权利的直接侵犯,在其治下的每一个公民都是它潜在的侵害对象,因此,与一般性黑社会组织犯罪相比,掌握和运用公权力(尤其是警察权)的组织和个人犯罪,对人身权利和自由的侵害程度会更深、规模会更大、更难以抗拒。在新中国历史上,个人和黑恶团体犯罪对公民基本权利造成的侵害,在规模和程度上都远远小于公权力主体违宪违法对个人和社会造成的侵害。所以,如果当政者没有忘记历史,他们就没有理由片面强调打击个人和由个人组成的团伙针对他人和社会的犯罪,就没有理由不花更多时间、更多人力物力遏制掌握公权力尤其是警察权的组织及其人员针对个人和社会的犯罪。在当今中国,刑讯逼供是掌握公权力尤其是掌握警察权的组织针对公民个人和社会犯罪的突出形式,当政者必须下决心加以遏止。 4.由中央派人查清重庆警方有关人员是否刑讯逼供,有助于消除国人怀疑重庆以黑打黑和违宪违法“黑打”的不良印象。一段时期以来,社会上批评重庆方面违宪违法“黑打”的言论已经很多,朱明勇律师向海内外公布的上述多媒体资料,更无异于在据实指控侦办“重庆打黑第一案”的专案组是以犯罪手段侦办犯罪嫌疑人,有刑讯逼供犯罪嫌疑。查清真相,还事情本来面目,对各方都有好处,有问题可即使加以纠正,没有问题则可证明办案人员的清白。 5.中央派人调查多媒体音像曝光的重庆警方有关人员刑讯逼供情事并做相应处置,有利于恢复人们对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的信心。有网民看了朱律师的多媒体资料后在网上留言道:“如冤情属实,这是什么世道?”在我所知的范围内,似乎看过这个音像材料的人都有类似的观感。由此人们不免联想到,近年来关于我国法制建设出现倒退趋势的言论不绝于耳,几天前还有律师兼学者的陈有西先生在网文中表示,“希望中央主政司法的高层人士能够真正看到问题,迅速改变这种新中国建国以来未有之乱像。”依我看,说现在法制方面出现了“新中国建国以来未有之乱像”,虽然可能把问题看得过于严重了些,但若说我国法制出现了20多年来未有之乱像,则应该算是实事求是的。重庆打黑以来发生的违宪违法情事,加剧了人们对我国法制和法治前途的担忧。查清和处理好多媒体影像曝光的重庆警方刑讯逼供真相,能降低人们的这种担忧。 6.消除人们心目中关于重庆方面违宪违法甚至对嫌犯进行严酷刑讯等种种做法受到中央认可或纵容的错误印象,维护中央的声誉。朱明勇律师在公布其多媒体视频资料时所做的说明中透露,除严重刑讯逼供外,“重庆打黑第一案”庭审呈现了大量违法的情事:“197名证人无一出庭”;“117本案卷(原来报道109 本,不知何时又增加了)公诉人紧紧抱在怀里不敢拿出(仅出示部分枪支照片和鉴定结论)”;“所有物证无一出示辨认”;“全部被告人供述无一出示辨认”; “全部证人证言无一出示(七天之中经过强烈申请只看到一份。结果还发现这份证言叫做‘讯问笔录’,取证地点在某羁押场所,取证时间是在审查起诉期间。法律规定审查起诉阶段侦查活动已经结束,在没有退回补充侦查时,公安机关无权开展侦查活动”;“全部质证就是公诉人连珠炮似地摘录或者概括不知道是哪里的也无法核实的所谓证据。”我个人在《让宪法的阳光照亮刑事法适用之路——就文强死刑复核等问题向有关最高恭呈宪法意见》一文中,也结合具体案件的办理指出了重庆方面的诸多违宪违法问题。但是,人们没有忘记,国家公安部门领导前往重庆调研(调研其实就是在办公室听汇报的代名词),媒体报道他充分肯定重庆打黑“稳准狠”,还有要在全国推广重庆打黑的经验和做法的说法。这让人直观地感到,中央似乎是要以重庆为样板,全面肯定重庆方面违宪违法的各种做法。不过,我绝对不相信这些说法准确反映了中央的意思!但是,要正视听,还得中央通过组织调查组对具体实例进行调查而不是在办公室“调研”的方式来了解下边的实情。 7.即使仅仅从维护国家的面子、执政党的面子、社会主义法制的面子着眼,中央也应该对重庆警方人员刑讯逼供的罪嫌进行调查。中华民族是个讲面子的民族。在当代世界,在文明社会,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政党、政府而言,最有面子的事是人道、文明、守法、尊重人权,最没有面子的事不人道、残忍野蛮、破坏法制、践踏人权。违宪违法和残酷刑讯逼供在重庆的打黑运动中似乎已成普遍性现象,种种迹象表明,朱律师公布的警方刑讯逼视频,所反映的情况的只不过是重庆打黑运动冰山之一角。毋容置疑,这些存在的弊端让我党我国和我们社会主义法制很没有面子。中央应该通过调查和处置这些弊端来正面表明自己的立场、挽回面子。最后要说的是,朱明勇律师公布多媒体视频资料,乃是出于不得已,此举从民众的立场看,不过是对重庆警方办案合法性的一种舆论监督。如果有关办案人员没有违法犯罪,他们应不必害怕;如果他们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主政者正好借可助舆论监督对对犯嫌做出相应处置,完全没有必要封网站、删帖子。封网站删帖子让人感到主事者心虚无底气。在我看来,“陈有西学术网”是一个能很好体现党的方针政策和十七大精神的网站,不应该封锁,朱明勇律师公布的多媒体视频资料也有利于促进重庆警方守宪守法,同时也没有什么政治“敏感性”,主事者应该让它们正常运作和发挥功能。重庆打黑违法违宪的问题太明显,重庆警方人员涉嫌刑讯逼供的规模较大,中央应下决心排除阻力进行调查。陈有西先生说得不错:“随着一个个涉黑案的开庭,重庆打黑侦查中的刑讯问题,现在已经越来越让人看明白了。”我完全支持陈先生这样的主张:“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司法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全国律师协会,你们应该睁开眼睛了。应该说句公道话了。难道这样的社情汹汹民意汹汹,这样持久的法学界、新闻界、律师界的呼吁,都请不动你们一个调查组吗?中国要依法治国,这样的情况下应当怎么治,是真治还是假治,难道还不明白吗?”
【 陈有西:为什么新闻界看上去比法律界团结?】 最近的中国国内发生的一些事件,给我们一种比较现实的图象:中国的新闻界比法律界要团结。比较明显的是近半年中中国律师界发生的一些事,和新闻界发生的一些实际事例的比较。法律界公、检、法都是体制内的人员,有公权力保护,拿着国家工资,因此其团结问题并不属于考察的范畴。法学教授相对平静些,处于半体制内生存状态。因此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律师这个群体。而新闻人则比较单一,无论平面、影音、网媒,都可以归为一族。因此,要比较,只要把记者业和律师业比较一番,大致就能清楚。律师业这半年中的几件大事,是重庆李庄事件、北京唐吉田事件、福州处理律师事件和朱明勇事件;新闻界这半年中则有经济观察报记者被通缉事件、央视记者被抓事件和各省发生的记者被殴打、追捕事件。比较一下这两种群体的对同类人遭厄事件的反应,有如下的一些区别:一、新闻界能够形成一种强大的声音,一事当先支持为首,千方百计形成共同的声援。律师界则“飞毛腿导弹”乱发,各自为战,没有一致的方向。每一事件,律师们支持、声援的声音都是散兵游勇,只来自于律师个体。而几乎同时,对同行的行为进行反思、鄙视、笑话、批判、幸灾乐祸的声音,甚至都盖过了同情、声援的声音。好象生怕别人说自己立场不坚定,没有撇清关系,不高明,没有水平,没有正义感,没有批判精神。每一个律师出事,总有一些律师同行做事后诸葛亮,和心中暗自庆幸自己没有出事。二、新闻界有协会和官方的支持,报社、电视台、记协、新闻出版署都能够及时发出一致的声音,体现一种界别的强大的后援,而律师界则没有律师所、律师协会、司法局、司法部的任何支持律师的声音,相反是无一例外的都是倒过来一起整治律师。说抓律师是可以理解的,律师问题是很大的。甚至因为一次抗议性的退庭,就直接吊销律师的执照。并联合公安、法院整治律师,支持整肃。三、新闻界能够在处理危机时分清轻重缓急,就连真有些问题的央视的记者,也先关注跨省进京追捕问题,然后再适当报导记者有无真正受贿,经济观察报事件,则面对已经通缉的司法侦查行为直接说不,对公权力直接进行谴责,从同事、报社、同行各报的社论、兄弟媒体的报道、记协的声明、新闻出版署的谈话一起上,硬把一个已经通缉的公安侦查行为直接阻住,迫使其登门道歉还要追究公安机关责任。而李庄、唐吉田、福州事件,是明显的律师有理的被迫害的事件。则没有一个律师所发表声明和谈话,没有一个律师协会发出声音,全部失声,司法局、司法部没有一个事件支持律师,相反都是直接处理和通报批评律师。倒是新闻界伸出了声援之手,发出了正义之声。四、媒体事件基本都以公权妥协告终,而律师事件都是以律师被判、被逮捕、被吊照告终。没有一个是赢了公权的。为什么会这样?是对媒体的迫害都是错的,对律师的整肃都是对的?是记者都是好的,律师都是坏的?是新闻界一片正气,律师业乌烟瘴气?是抓记者的案件都是抓错的,抓律师的案件都是抓对的?答案是否定的。在律师有《律师法》保护,记者没有《新闻法》保护的今日中国,在记者的揭黑报道和律师的为民权斗争环境同样险恶的环境里,出现这样的错位,是同中国律师界的没出息、不团结直接相关的。粗略分析一下,有如下一些原因:首先,从职业特点看,律师业更强调个体竞争,新闻业更强调群体竞争。记者都要依附于一个大媒体才会有大影响,一个深度报道不但要有自己的挖掘采写,还要有编辑、总编的魄力或支持。而律师特别是诉讼律师,虽然也要依托一个所执业,但独立性更大,不需要一个发表载体,自己可以直接上法庭。因此,律师更强调个体竞争,律师互相之间不服气、互相拆台的现象很普遍。李庄案好多律师对他有意见,除了认为他的高收费、摆浪头坏了律师业名声外,更多的潜意识是因为妒忌和不服气,因为北京的律师捞走了有含金量的大案源。有的人对他被抓,不是冷静地就本事件去客观分析,而是幸灾乐祸,甚至到真相大白后,还有律师同行认为“本案是判错的,但他被抓是活该的”。甚至觉的这样的律师抓了,给自己留出了业务发展空间。对“敢辩律师”的非议和中伤,成了一些“驯服律师”向公检法献媚讨好的好口实。各省各县都不乏这样的律师。这种职业的个体竞争性,培养了律师业的内斗和自私,结果一盘散沙。其次,职业的定位与民粹主义观念不相容。新闻界揭露社会黑幕,关注民生,记者定位和底层群众的诉愿是一致的。他们揭露腐败,抨击黑暗,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虽然揭露权贵也会同公权短兵相接,但是总体上,官方为了民心,也会把某个权贵,同公权大局进行切割,不会真正伤害公权。而律师为社会犯罪分子辩护,为贪官辩护,同群众的诉愿是对立的。同侦、诉、审的公权则更是直接对立的。他们认为律师是专为坏人说坏,因此律师就是巧言令色,为藏污纳垢、包庇坏人服务的。一般民粹主义者都比较简单化,不知道保护罪犯的人权,蕴含的背景大义是保护普众的人权,保护每一个个体的人权。没有经过一定的现代法治观的训练,一般群众无法理解到这一层,特别是被罪犯伤害过的那些人。自然会产生对律师的反感和仇恨。因此,记者在社会上的名声比律师要好。社会一下子形成对记者的大规模支持很容易,形成对律师的支持则往往很难,只在法律圏和知识精英阶层形成,草根阶层很难接受为黑社会成员等罪犯认真辩护的律师。这导致律师界自己的不自信和言不由衷,不敢说律师的辩护都是正义的,总要自我批判一下、但书一下,因此一个律师被抓,总有同行先去对他非议一通,以示自己的不同。这是一种知识精英对民粹倾向的妥协和投降。第三,律师没有自己的舆论阵地。而新闻界为自己说话是现成的。而且能够形成媒体联动。象中央台和各大报尤其是官方大报,没有一个地方势力和公检法可以不把它当回事。他们掌握着强大的话语权,而律师则根本没有,需要借助外力。记者如果被黑,真相肯定能够充分展示;律师如果被黑,找媒体期间往往会被封杀,黑了也没有人知道。这导致媒体保护记者能够协同动作,一下子形成声势,而律师到上了被告席,被判了,都鲜有人知。而且到上媒体时,话语权已经被公权方掌握,公安、检察的通讯员发的通稿,报出来的律师都是负面形象,进一步失去群众的支持。第四,法律界人士相对比较理性,也比较狡猾,喜欢在一旁观察,不愿意自己出头露面。都要等到形势开始可以摘桃子的时候,才会最后站出来,占领舆论制高点。一个事不关己的事件,他首先是只看不说,或者不看不说,埋头赚自己的钱。而新闻从业人员,一般都有文人可爱的气质,都关注社会热点问题,每天接触鲜活的现实,富有正义感和冒险精神,更愿意立即出场说话,铁肩担道义。法律界敢于担当、出头露面的人,不但得不到好处、好评,相反会被讥笑为不成熟、爱出风头,最后成为别人幸灾乐祸的对象。第五,近年中国律师界的拜金主义风气和独善其身的处世哲学,泯灭了一些律师的良知。有的律师为了将来济身权贵圏分一杯羹,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尽量包装自己靠拢官方的一种形象,根本不会去批评公权力,对于律师同行的受难,往往视而不见,甚至充当帮凶、帮闲;有的律师为了自己能有赚钱机会,搞好各种关系做 “和谐律师”,希望公检法和政府为他介绍和委托案源,其立场不可能为一个已经落水的、已经没有油水的同行去喊冤说话,这对他本人没有任何好处。再加上近年有点正义之心、公正之言的律师,不断被打压,现实进一步教育培植了势利的律师。许多好律师改行、出国、不上法庭转非诉业务,中国律师业的良心越来越少。这种劣化选择进一步使中国律师分化瓦解,形不成主流声音。第六,近年来律师业的执业环境越来越差,律师协会自身难保,不敢为律师代言。官方重视律师业的目的不是真正重视发挥其作用,而是不放心这支队伍之后的加强控制。无论是加强党建,还是连续十多年的对律师的教育整顿,中国律师一直是整治的对象,从来没有被当作国家法律力量的“自己人”,而是一个“总不怎么听话的顽劣少年”。各级律师协会在这种氛围下,在“为官方整肃律师”与“为律师讲话维权”两个角度上走钢丝,总是无法真正发出有力的声音。近年来中国律师协会,很少有理直气壮为律师讲过话,同全国记协、各地报协完全不同。律师协会成了二政府,发挥不了律师娘家的作用。以上的诸多因素,促成了中国律师业的松散、自私、自利、同中国社会现实和法治进程不能相适应、缺乏民族大义和厚实声音。这些都是根本原因。但是,这不等于中国的律师界、法律界总体力量的薄弱。改革开放三十年中,中国的法律人力量已经有了空前的积累和壮大,目前只是国家需要的时机还没有到。在国家法治建设发展的一些重要档口,这些法律人力量会有一个总体的展示,能够形成一股强大的理性的力量,其真正发挥出来的作用,将比新闻界更有理性和力度、厚度,对中国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将产生重大的影响。(2010。8。2)